我院被评为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作者:系统管理员(2011-11-04)

    2011年10月24日,上海市教委2011年27号(沪教委法[2011]27号)文件公布了2006-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荣获先进集体称号的30个单位中,天华学院名列其中,也是上海民办高校中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两所高校之一。

    天华学院建校以来,董事会、学院领导坚持以“‘诚信、责任’育人,以法律法规建校”的思想,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活动相结合,在全院上下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普法工作实施计划;强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与办学方针,在规范办学上狠下功夫;学院武装部大力宣传和贯彻《国防教育法》、《兵役法》,学生训练成果显著,参军服役积极踊跃;全校大力宣传和贯彻《刑法》、《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营造了安全的校园环境;保卫处成立消防安全科后,坚持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大力宣传《消防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院还针对不同对象,有的放矢地做好《档案法》宣传教育,使我校档案建设基础扎实;学院人事处、工会在贯彻《工会法》、《劳动法》中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方式,切实维护了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开展全面,大大增强了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从而提高了学院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依法教育水平,形成了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保障了学院持续健康的发展。(谢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