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春季招生)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2016年春季我校在上海地区计划招收220名新生。其中: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90名,小学教育(中美合作)专业90名,艺术教育专业40名。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不限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院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复检,不合格及造假者按退学处理。 | |
九、录取规则 | 1、综合测试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上海市教委2016年“春考”报考条件、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我校志愿并确认参加高校自主测试的考生,均需报名参加我校综合测试(3月9日学校官网公布综合测试资格线,测试考生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3倍)。 (2)报考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9日10:00~16:00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sthu.cn”网上报名选择专业特长测试项目。 (3)所有参加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综合测试准考证。现场确认地点: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内(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4)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9:00~15:00。 (5)现场确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背面写清姓名)。未按时前来确认的考生或考生本人不到确认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6)学校综合测试,满分200分。其中:面试(中文朗诵+英语口试)占100分,专业测试占100分。 (7)综合测试内容: ▲学前教育 (中美合作) 专业: ①综合面试(中、英文口试),满分100分。 ②专业特长测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四选一),满分100分。 ▲小学教育(中美合作)专业: ①综合面试(中、英文口试),满分100分。 ②中文写作(100分钟),满分100分。 ▲艺术教育专业: ①综合面试(中、英文口试),满分100分。 ②专业特长测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四选一),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100分) 朗读英语短文及中文材料(由我校现场提供),并与评委互动交流。 专业特长测试(四选一,100分)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美声、民族、通俗任选(清唱,不用伴奏)。 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可带乐谱)。 舞蹈:表演两段不同风格的舞蹈 (8分钟内,自备U盘保存的音乐伴奏电子文件)。 美术:静物色彩写生(180分钟,工具自备)。 中文写作(100分) 根据给定的材料(视频/图片/文字,由我校现场提供),自选角度,撰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8)综合测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星期六、日)8:30~16:00 (详见综合测试准考证)。 (9)综合测试地点: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内 (详见综合测试准考证)。 2、录取时间节点: 3月15日,学校官网公布综合测试成绩和预录取资格线并开始录取; 3月16日至22日,学校官网公示预录取和候补资格考生名单; 3月23日上午8:30—11:00,预录取考生至我校进行录取确认,候补资格至我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到场并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春考成绩单原件); 3月23日下午预录取已确认资格的候补资格考生; 3月24日上午8:30~11:00,预录取的候补资格考生至我校进行录取确认(需考生本人到场并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春考成绩单原件); 3月25日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注:具体录取时间节点,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3、录取规则: (1)考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和我校综合测试 资格线,综合测试合格方有资格参加投档录取。我校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做要求。 (2)录取时各专业按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排 (3)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的各项加分政策,加分计入录取总分,不累加。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前教育(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小学教育(中美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艺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38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39966101;39966020。 | |
十三、投诉、监督 电话 | 021-39966266 | |
十四、学校网址 | http://www.sth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我校2016年春季录取确认的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以我校书面通知为准)。 |